libjs-jquery-tiptip

版权所有 © 2010 Drew Wilson。

版本 1.3

https://github.com/drewwilson/TipTip

版权所有 (c) 2017

免费授权任何获得该软件及其相关文档(统称为“软件”)的人无限制地处理该软件,包括无限制地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分发、再授权和/或销售软件副本的权利。被授权人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需服从下面的条件:

在软件的所有副本或实质性部分中包含上述版权声明和此授权声明。

本软件按“现状”提供,无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适销性、特定目的适合性和不侵权的保证。作者和版权持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由软件、软件使用或软件中的其他处理引起的以合同形式、民事侵权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任何索赔、损害或其他责任负责。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2007 年 6 月 29 日

条款和条件

0。定义。

“本许可”是指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 3。“版权”也指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如半导体掩模)的类版权法律。

“程序”是指根据本许可授权的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位被许可人均称为“您”。

“被许可人”和“接收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修改”作品是指在根据要求获取版权许可的前提下复制或改编全部或部分作品,而不是制作完全相同的副本。生成的作品称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或“基于”早期作品创作的作品。

“涉及作品”是指未经修改的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作品开展任何适用版权法直接或间接判定为侵权责任的行为,但在计算机上执行副本或修改专用副本除外。传播包括复制、分发(经修改或未经修改)、面向公众开放,在某些国家/地区还包括其他一些活动。

“传播”作品是指保证其他方能够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任意形式的传播。如果单纯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互,而未传输任何副本,则不属于传播。

交互式用户界面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其中包括一个实用而又醒目的特征,即:(1) 显示适当的版权声明;以及 (2) 向用户说明对作品不作任何保证(除提供保证的范围之外),被许可人可以根据本许可传播作品,同时指出如何查看本许可的副本。如果界面显示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如菜单),则列表中的重要项目符合此标准。

  1. 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是指对作品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对象代码”是指任何非源代码形式的作品。

“标准接口”是指由公认标准机构定义的官方标准接口;或者,如果是针对特定编程语言指定的接口,则为通过该语言开展日常工作的开发人员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包括除整个作品以外的任何内容:(a) 包含在打包主要组件的正常形式中,但不属于主要组件;以及 (b) 仅用于支持使用包含主要组件的作品,或者实现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的标准接口。在此上下文中,“主要组件”是指运行可执行作品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果有)的主要基本组件(内核、Windows 系统等)、用于生成作品的编译器,或者运行所使用的对象代码解释器。

对象代码形式作品的“相应源”是指生成、安装和(对于可执行作品)运行对象代码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全部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是,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通用工具或常用免费程序,尽管无需修改即可用于执行这些活动,但不属于作品的一部分。例如,对应源包括与其处理的源文件相关联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该作品专门设计需要的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例如通过这些子程序和作品其他部分之间的密切数据通信或控制流。

相应源无需包括用户可以从相应源的其他部分自动重新生成的任何内容。源代码形式的作品的相应源是指同一作品。

  1. 基本权限。

本许可授予的所有权利均针对程序版权期限授予,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不可撤销。本许可明确申明,您具备运行未修改程序的无限制权限。仅当输出(根据其内容)构成涉及作品时,本许可才会涵盖运行涉及作品的输出。本许可谨此确认:您享有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权或其他同等权利。

只要许可继续有效,即可无条件地制作、运行和传播未传达的涉及作品。您可以出于以下目的将涉及作品传输给他人:要求专门为您修改作品;为您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工具。前提是在传输所有无版权控制权的材料时遵循本许可条款。因此,为您制作或运行涉及作品的人员必须在您的指导和控制下仅代表您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签署条款禁止其私自复制您的版权保护材料。

仅在下列条件下才允许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进行传输。不允许再授权;第 10 部分规定无需再授权。

  1. 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反规避法的侵害。

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 WIPO 版权条约第 11 条规定的义务时,任何适用作品均不得视为任何适用法律下的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亦不得视为任何禁止/限制规避措施的类似法律项下的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传送适用作品,即意味着您放弃任何禁止的法律权利。

技术措施的规避仅限通过行使此许可证下与适用作品相关的权利来实现,且您谨此声明:您本人并无任何意愿限制对作品的操作或修改,亦不会针对作品的用户强制行使您本人或第三方禁止采取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利。

  1. 按原样传输副本。

您可以在收到程序源代码后通过任何媒体按原样传输程序源代码副本,但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在每个副本的明显位置相应发布适当的版权声明;保留所有陈述本许可及根据第 7 部分添加的任何非许可条款适用于代码的声明;保留所有关于不作任何保证的声明;将本许可的副本与程序一起发送给所有接收人。

您可以对自己传输的每份副本收费,也可以不收费;而且可以付费提供支持或保证。

  1. 传输经过修改的源版本。

您可以根据第 4 部分条款以源代码的形式传输基于程序的作品或从程序生成的修改版本,但还必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a) 作品必须在明显位置发布声明,说明您已对其进行修改并注明相关日期。

b) 作品必须在明显位置发布声明,说明根据本许可及根据第 7 部分添加的各项条件发布作品。此要求将第 4 条中的要求修改为“使所有声明保持完好无损”

c) 必须根据本许可将作品作为整体授予副本持有者。因此,本许可与第 7 部分的各项适用附加条款适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无论打包方式如何。本许可不允许以任何其他方式授权作品,但若单独收到许可,不会导致上述权限失效。

d) 如果作品采用交互式用户界面,则每个界面必须显示相应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程序的交互式界面未显示相应的法律声明,则作品无需要求其显示法律声明。

汇编涉及作品和其他独立作品(本质上独立作品并非涉及作品的延伸,也未基于存储卷或分发介质与作品结合,如形成更大的程序)的过程称作“聚合”,但前提是汇编及由此产生的版权并未用于限制超出个人作品允许范围的汇编用户访问权限与合法权利。将涉及作品纳入聚合不会导致本许可适用于聚合的其他部分。

  1. 传输非源表单。

您可以根据第 4 部分和第 5 部分的条款以对象代码的形式传送涉及作品,但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根据本许可条款传输机器可读的相应源:

a) 传输纳入或嵌入物理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的对象代码,并附上固定到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持久物理介质上的相应源。

b) 传输纳入或嵌入物理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的对象代码并附上书面报价,有效期至少为三年,只要仍针对该产品型号提供备件或客户支持就将持续有效,为对象代码持有者提供:(1) 本许可所涉及的产品中所有软件的相应源的副本,位于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持久物理介质,价格不超过实际传输此源的合理成本;或者 (2) 免费从网络服务器复制相应源的访问权限。

c) 传输对象代码的独立副本以及提供相应源的书面报价副本。根据第 6b 小节,仅不定期在非商业情况下,仅当收到包含此类报价的对象代码时才允许采取此替代方案。

d) 通过提供从指定位置访问的权限(免费或收费)来传输对象代码,免费提供与通过同一位置以相同方式访问相应源的等效访问权限。无需要求接收人复制相应源以及对象代码。如果复制对象代码的位置为网络服务器,则相应源所在的服务器可能与支持等效复制工具的服务器(由您或第三方运营)不同,但需在对象代码旁添加明确指示,说明查找相应源的位置。无论哪个服务器托管相应源,您始终有义务确保它在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时段内可用。

e) 使用对等传输的方式传递对象代码,前提是您通知其他同行,指出该作品的对象代码和相应源码均根据第 6d 款免费提供给公众。对象代码的可分离部分(即:其源代码作为系统库从对应源中排除)无需包括在传递对象代码作品中。

“用户产品”是指:(1)“消费品”,即通常用作个人、家人或家庭用途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或者 (2) 为引入住宅而设计或出售的任何产品。在确定产品是否为消费品时,如产生疑问,应采取有利于承保的方案加以解决。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常规使用”是指该类别产品的典型或普遍用途,无论特定用户的状态或者特定用户实际使用、期望使用、预计使用产品的方式如何。无论产品是否具备实质性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用途,产品都属于消费品,除非此类用途为产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模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从相应源的修改版本安装和执行该用户产品中涉及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上述信息必须足以确保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单纯因为做出修改而阻止或干扰修改后的对象代码的持续运行。

如果您在用户产品中、通过用户产品随附或专为在用户产品中使用而传输对象代码作品,并将传输操作作为事务的一部分执行,则用户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将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内转移给接收人(无论事务特征如何),根据本部分传输的相应源必须附有安装信息。但是,如果您或任何第三方均无法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后的对象代码(例如,作品已安装到 ROM 中),则此要求不适用。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不包括继续为经接收人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或者经修改或安装的用户产品提供支持服务、保修或更新的要求。当修改本身对网络运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违反网络通信规则和协议时,可能会拒绝访问网络。

根据本部分传输的相应源及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开记录格式(并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实现方法),同时不得要求使用特殊密码或密钥解压、读取或复制。

  1. 附加条款。

“附加权限”是指就本许可的一个或多个条件设置例外条件,对本许可条款进行补充。适用于整个程序的附加权限应视为列入本许可范畴,只要在适用法律下有效即可。如果附加权限仅适用于部分程序,则可以根据这些权限单独使用该部分,但整个程序仍受本许可的约束,与附加权限无关。

当传输涉及作品的副本时,您可以选择从副本或其任何部分移除任何附加权限。(在某些情况下,当您修改作品时,可能会额外写入权限以要求其自行移除。)您可以为由您添加到涉及作品中的材料设置额外权限,而且可以拥有或给予适当的作品版权许可。尽管此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对于您添加到适用作品中的任何材料,您均可(如果已获得该材料的版权所有者授权)使用相关条款补充本许可证的条款。

a) 对于不同于本许可第 15 部分和第 16 部分的条款,拒绝保证或限制责任;或者

b) 要求保留该材料或包含该材料的作品显示的相应法律声明中指定的合理法律声明或作者归属;或者

c) 禁止误传材料来源,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标记此类材料的修改版本,将其与原始版本进行区分;或者

d) 限制出于宣传目的使用许可人或材料作者的姓名;或者

e) 拒绝根据商标法授予某些商品名称、商标或服务标志的使用权;或者

f) 要求材料(或其修改版本)传输人对材料许可人和作者进行赔偿,并根据合同假设对接收人承担这些合同假设直接强加给许可人和作者的任何责任。

所有其他非许可附加条款均视为第 10 部分的“进一步限制”。如果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声明,表明其受本许可及“进一步限制”条款的约束,您可以移除该条款。如果许可文件包含进一步限制,但允许根据本许可再授权或传输,则可以添加到受许可文档条款约束的涉及作品材料,但再授权或传输过程中无需继续遵循进一步限制。

如果根据本部分为涉及作品添加条款,必须在相关源文件中提供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声明,或者提供关于在哪里可以了解适用条款的声明。

附加条款(无论许可还是非许可)可以采用单独书面许可的形式说明,也可以作为例外说明;以上要求均适用。

  1. 终止。

除非本许可明确规定,否则不得传播或修改涉及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传播或修改作品的行为均无效,并将自动终止本许可授予的各项权利(包括第 11 部分第 3 项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果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的行为,则根据以下规定恢复特定版权持有人授予的许可:(a) 临时恢复,除非版权持有人明确最终终止您的许可;以及 (b) 永久恢复,如果版权持有人未能在终止许可后 60 天内通过某些合理方式通知您存在违规行为。

此外,如果版权持有人通过某些合理方式通知您存在违规行为,则永久恢复特定版权持有人授予的许可,这是您首次收到版权持有人发出的许可(任何作品)违规通知,并且您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纠正了违规行为。

终止本部分授予的权利不会终止根据本许可从您那里获取副本或权利的各方的许可。如果您的权利已被终止且未永久恢复,则您没有资格根据第 10 部分获取同一批材料的新许可。

  1. 无需接受许可即可获取副本。

您无需为接收或运行程序副本而接受本许可。同样,也无需单纯为使用对等传输接收副本辅助传播涉及作品而接受本许可。但是,只有本许可才能授予您传播或修改任何涉及作品的权限。如不接受本许可,上述行为将视为侵犯版权。因此,修改或传播涉及作品,即表示您接受本许可。

  1. 自动为下游接收人授予许可。

每当传输涉及作品时,接收人都会自动从原始许可人处获得许可,以便根据本许可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您无义务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

“实体事务”是指转移组织控制权或几乎所有组织资产、分割组织或合并组织的事务。如果涉及作品传播由实体事务引发,则收到作品副本的各事务参与方也将收到该方权益的前持有人根据上一项规定已获得或可能授予的任何许可,如果前权益持有人已获得或可通过合理的努力获得许可,则还可从前持有人处获得作品相应源的所有权。

不得对根据本许可授予或确认的权利行使施加任何进一步限制。例如,您不得为行使根据本许可授予的权利收取许可费、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且您不得提起诉讼(包括诉讼中的交叉索赔或反诉),指控制作、使用、销售、提供销售或进口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行为侵犯了任何专利索赔。

  1. 专利。

“贡献者”是指根据本许可授权使用程序或程序所基于的作品的版权持有人。因此,许可作品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基本专利权限”是指由贡献者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限,无论事先获取还是事后获取,通过本许可允许的某种方式制作、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视为侵权,但不包括完全因进一步修改贡献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权限。在此定义中,“控制”包括按照本许可要求的方式授予专利再授权的权利。

每位贡献者根据其基本专利权限授予您非独占、全球性、免版税的专利许可,从而制作、使用、销售、公开发售、进口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项规定中,“专利许可”是指任何明确协议或承诺,无论名称如何,但不强制执行专利(如明确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侵权免诉承诺)。向某一方“授予”此类专利许可意味着同意或承诺不对当事方发起专利侵权诉讼。

如果您通过公共网络服务器或其他便捷途径传输本许可条款规定任何人均无权免费复制的涉及作品(了解需要获得专利许可才能传播)及作品相应源,则必须 (1) 确保相应源公开可用;或者 (2) 免去自身享有的特定作品专利许可权益;或者 (3) 根据本许可的要求,将专利许可权益扩展应用于下游接收人。“了解需要”是指您实际了解,如未获得专利许可,在某个国家/地区传输涉及作品或接收人在某个国家/地区使用涉及作品将对该国家/地区的一项或多项自认为有理由相信有效的可识别专利构成侵权。

如果根据某一项交易或约定或者相关事务,您通过某种传输途径传输或传播涉及作品,向接收涉及作品的部分当事方授予专利许可,授权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传输涉及作品的特定副本,则授予的专利许可将自动扩展应用于涉及作品及在此基础上衍生的作品的全体接收人。

如果专利许可未列入其覆盖范围、禁止行使(或设置条件拒绝行使)本许可特别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则视为专利许可存在“歧视性”。如果您与从事软件分发业务的第三方达成协议,根据作品传输活动范围向第三方付款,同时第三方向接收涉及作品的任何一方授予歧视性专利许可,则不得传输以下涉及作品:(a) 与您传输的涉及作品的副本(或根据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有关,或者 (b) 主要针对包含涉及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及与之相关的内容,除非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签订协议或授予专利许可。

不得将本许可中的任何内容解释为排除或限制任何默示许可或适用专利法授予的其他侵权抗辩权利。

  1. 不得因其他条款而放弃执行本许可。

即使对您施加的条件(无论通过法院指令、协议还是其他方式)与本许可的条件相抵触,也不得免于执行本许可条件。如果传输涉及作品无法同时履行本许可规定之义务及任何其他相关义务,则可能无法传输涉及作品。例如,如果您同意根据某些条款收取版税再进一步传输程序,则同时满足上述条款与本许可的唯一方法是完全避免传输程序。

  1. 与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配合使用。

尽管本许可另有规定,您有权将任何涉及作品与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 3 授权作品关联或组合成为组合作品,并传输由此衍生的作品。本许可条款仍将继续适用于涉及作品的这一部分,但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第 13 部分关于网络交互的特殊要求将适用于此类组合作品。

  1. 本许可的修订版本。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可能会不时发布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修订版本和/或新版本。此新版本在理念方面与当前版本很相像,但是在解决新问题或新关切的细节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每个版本都分配了区别于其他版本的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某个编号版本的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或任何更高版本”适用,您可以选择遵守该编号版本或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发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程序未指定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号,您可以选择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发布过的任何版本。如果程序指定代理有权决定可以使用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的哪些未来版本,则代理关于接受某个版本的公开声明将永久授权您为程序选择该版本。高许可版本可能会提供额外权限或其他权限。但是,不会因为您选择采用更高版本而对任何作者或版权所有者额外施加义务。

  1. 保证免责声明。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程序不提供任何保证。除非另以书面形式规定,否则版权持有人和/或其他方将按“现状”提供程序,且无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适销性和特定目的适合性的默示保证。您需要承担与程序的质量和性能相关的全部风险。如果程序经证明存有瑕疵,您将承担所有必要的维护、修复和更正费用。

  1. 责任限制。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任何版权持有人或根据上述许可修改和/或传输程序的任何其他方均不对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任何因使用或无法使用程序而造成的一般性、特殊性、偶然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数据不准确、您或第三方造成的数据丢失、程序无法与任何其他程序一起运行),即使上述持有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存在此类损害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1. 解释第 15 部分和第 16 部分。

如果上述保证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不能根据其条款赋予地方法律效力,审查法院应适用最接近于绝对放弃与程序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的地方法律,除非程序副本附带付费保证或责任假设。

终止条款和条件